1、受壓構件的長細比不宜大于130√235/fy 。
2、在構件出現(xiàn)塑性鉸的截面處,必須設置側向支承。該支承點與其相鄰支承點間構件的長細比λy應符合下列要求:
當-1≤M1/Wpxf≤0.5時:
當0.51/Wpxf≤1.0時:
式中 λy——彎矩作用平面外的長細比,λy=l1/iy,l1為側向支承點間距離,iy為截面回轉半徑;
M1——與塑性鉸相距為l1的側向支承點處的彎矩;當長度l1內(nèi)為同向曲率時,M1/(Wpxf)為正;當為反向曲率時,M1/(Wpxf)為負。
對不出現(xiàn)塑性鉸的構件區(qū)段,其側向支承點間距應由本規(guī)范第4章和第5章內(nèi)有關彎矩作用平面外的整體穩(wěn)定計算確定。
3、用作減少構件彎矩作用平面外計算長度的側向支承,其軸心力應分別按本規(guī)范第4.2.6條或第5.2.8條確定。
4、所有節(jié)點及其連接應有足夠的剛度,以保證在出現(xiàn)塑性鉸前節(jié)點處各構件間的夾角保持不變。
構件拼接和構件間的連接應能傳遞該處最大彎矩設計值得1.1倍,且不得低于0.25Wpxf。
5、當板件采用手工氣割或剪切機切割時,應將出現(xiàn)塑性鉸部位的邊緣刨平。
當螺栓孔位與構件塑性鉸部位的受拉板件上時,應采用鉆成孔或先沖后擴鉆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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